北京打击“黑中介” 自如等23家中介机构被查处

据8月24日新华社北京消息,北京市相关部门针对近期群众投诉举报的相关问题开展行动,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北京昊园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自如生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恒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23家中介机构进行查处。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等部门,依托北京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开通了打击“黑中介”投诉举报专线。

据悉,此次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哄抬房租、无照经营、不退押金、打隔断群租、转租他人、强制贷款付租金、对委托出租房不予维修、采取软暴力威胁租房人等8类问题。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下一步,各部门将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高限处罚,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相关部门还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对自如、相寓两家住房租赁企业进行现场执法。通过检查营业执照、抽查租赁合同、比对系统数据、查询资金往来、核查租收价差等手段,严格把控垄断房源、哄抬房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

北京住建委继续约谈12家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哄抬房租

8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表示,针对近期12345打击“黑中介”举报热线接到的投诉线索,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克扣租金、押金、打隔断出租、提前清退租户等问题,市区两级住建、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集中约谈美澳、金华爱家等12家房地产经纪公司。

约谈会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完成押金退款事宜,同时二梳理在途的合同,主动回访,满足客户合理需求。

此外,房地产经纪公司要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教育,依法依规经营,杜绝出现新增投诉举报。住建委特别强调,经纪公司不得违规哄抬房租价格。

消息指出,住建部门对存在打隔断出租、未备案从事经纪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进行高限处罚,各部门将上述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密切跟踪关注,督促落实整改,解决百姓诉求。

同时,住建委提醒广大市民,租房时慎重选择,不要轻信网上或“黑中介”的虚假宣传和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同时,注意保存好租赁合同等证据,便于有效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银监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集中约谈自如、相寓、蛋壳公寓等主要住房租赁企业负责人。

约谈会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不得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抢占房源;不得通过提高租金诱导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抢占房源。

央行成都分行:部分地区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升至70%

据当地媒体报道,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了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8月24日起,四川部分地区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到50%。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次方案规定,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此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方案显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这次将部分地区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了不低于50%。并且,该方案自2018年8月24日起实施,但在通知发布之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首付款缴纳有效凭证,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郑州严查违法预售: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必须遵守五项规定

8月24日,郑州市政府服务网发布消息,向社会公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

消息指出,今年6月底,住建部、宣传部、公安部、司法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将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作为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

7月初,河南省住建厅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就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16种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为贯彻上级精神,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决定向社会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政策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遵守的五项规定。主要规范的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后在收取费用、销售场所建设、销售行为、公示行为等,明确相关要求和标准,确立规范。

其中包括对于未取得预售证的房企,销售场所不得对外开放,在咨询中心、接待中心等场所进行产品展示时,不得有与销售相关内容的推介,不得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媒体、传单等形式违法发布广告,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等等。

二、关于对商品房违法预售有关问题的处理。结合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集资、无证经营、违规预售、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九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并划分了责任单位。